•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5 15:32:25 股吧网页版
红棉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6


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www.dacheng.com / www.dentons.cn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15 层(邮编:510623)
14-15F, CTFFinance Centre Plaza, No.6, Zhujiang East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China

Tel: +86 20-85277000 Fax: +86 20-85277002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Beijing Dacheng Law Offices, LLP (“大成”) is an independent law firm, and not a member or affiliate of Dentons. 大成 is a partnership law firm

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with offices in more than 40 locations

throughout China. Dentons Group (a Swiss Verein) (“Dentons”) is a separate international law firm with members and affiliates in more than 160

locations around the world, including HKSAR, China.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see dacheng.com/notices or dentons.com/notices.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即《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