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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8:31:02 股吧网页版
岭南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9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文件、副本文件,有关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下列文件:

1、《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十九次会议的会议
决议;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和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依据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十九次
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召集,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提案、出席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或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120 号东方宾馆 2 号楼 270A 会
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峰主持,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全体
董事签名。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股东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下午 15:3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共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2,843,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73%。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4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83,064,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39%。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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