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7 18:18:41 股吧网页版
ST红太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6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99,586,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161,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2.9550%。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5,543,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31.94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42,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2.417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周贺律师、翟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332,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30%;反对 253,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08,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8%;反对 25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332,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30%;反对 253,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08,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8%;反对 25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389,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15%;反对 196,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65,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