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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6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99,586,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161,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2.9550%。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5,543,4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31.94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42,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80,772,873 股的 2.417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周贺律师、翟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332,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30%;反对 253,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08,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8%;反对 25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332,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30%;反对 253,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08,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8%;反对 25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389,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15%;反对 196,5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965,463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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