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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16:41:05 股吧网页版
ST红太阳: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6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星”)的20%股权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于2024年6月3日10时至2024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主要系央广金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所致。拍卖结果为流拍。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北京三中院将于2024年7月22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的20%股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一、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20%股权。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评估价:44,770万元,起拍价:25,071.2万元,保证金:2,500万元,增价幅度:125万。

2、拍卖时间:2024年7月22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
时的除外)。

二、被拍卖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964491522

注册资本:32,9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谷顺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三药”中间体吡啶碱研发、生产、销售,甲醛、乙醛、百草枯、毒死蜱、草甘膦、吡唑醚菌酯、次氯酸钠、84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劳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拍卖的原因

1、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央广金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大国品牌>项目独家冠名合作协议》,约定就2019年《大国品牌》项目展开合作,项目内容包括原告为被告在CCTV-1播出的《2019大国品牌养成记》、“大国品牌盛典”制作等相关内容,原告授权被告为《大国品牌》项目(2019年度)独家冠名合作企业,总费用为18,000万元。之后,由于被告现金流偏紧,合作期间支付了2,000万元,剩余16,000万元尚未未付。后经双方协商,原告与被告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在扣除被告此前已付款项
后将未付款项降至13,680万元并分期付款。后因被告现金流持续偏紧原因,在偿还80万元后,剩余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原告以此为由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

4、原告主要诉求:要求被告归还13,600万元独家冠名费、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5、诉讼进展:

2021 年 4 月 8 日,原告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2021 年 5 月 6
日,北京三中院根据申请对被告持有安徽国星数额为 11,808.076979万元人民币(约占 35.9%)的股权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进行了保全,
冻结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经多次审理,2022
年 8 月 11 日,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独家冠名合作费 13,600 万元、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 13,600 万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六点五计算,自 2020年11 月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 797,078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决后,
公司基于实际诉讼情况等方面考虑,未进行上诉。2022 年 9 月 30 日,
经原告申请,该诉讼进入执行程序。

该诉讼相关情况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后续定期报告及回复年报问询函中均进行了持续披露。此外,公司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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