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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9:16:52 股吧网页版
*ST红阳: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阳 公告编号:2024-09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3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股份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丁韶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破20号《批复》和(2024)苏01破20号之一《决定书》,南京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南京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苏01破20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管理人及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并召开重整阶段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第9.4.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现就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公司被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更为“*ST红阳”。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
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
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余额为 288,272.59 万元(未经审计)。

5、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6、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重庆中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由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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