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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3 16:51:03 股吧网页版
广弘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4亿元长期项目贷款及
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加快佛山南海广弘创汇湾总部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创汇湾公司”)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9.4亿元长期项目贷款,期限18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广弘创汇湾公司不超过9.4亿元项目贷款及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一切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为18年。

该事项已经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
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28、3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3日,广弘创汇湾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10420240001032,以
下简称“主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亿叁仟壹佰捌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借
款用途为用于佛山南海广弘创汇湾总部产业基地开发建设。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了农业银行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44100120240040023),约定公司为广弘创汇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玖亿叁仟壹佰捌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玖亿叁仟壹佰捌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 1 %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必要合法的内部或外部的批准或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如主合同被解除,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赔偿损失等)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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