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恒运”或“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 219,301,94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6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0,899,999.68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3,670,369.81 元 及 对 应 增 值 税 220,222.19 元 后 的 余 款
1,347,009,407.68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0,899,999.68 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 3,670,369.81 元及对应增值税 220,222.19 元后的余款 1,347,009,407.68 元由主承销商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此基础上扣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用、印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1,156,698.56 元(不含增值税),以及保荐承销对应增值税 220,222.19 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补足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6,072,931.31 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
XYZH/2023GZAA6B0420 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到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350,899,999.68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4,827,068.37
等于:募集资金净额 1,346,072,931.31
加: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各项发行费用 936,476.37
加: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59,867.08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前期投入) -
(一)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二)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三、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47,069,274.76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1,347,0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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