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5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上
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8 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能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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