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4-10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476,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4,820,439股的48.539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0,116,5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5,296,15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74,820,439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208,160,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20人,代表股份数22,31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数29,021,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296,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 154,0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1,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 154,0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麦琪律师、庄丽琴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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