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2 18:03:10 股吧网页版
华映科技: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优势互补,加强产业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信息”、“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综合业务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并拟签署协议。

中方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董志霖先生、徐燕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佳威

注册资本:35,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路二号侨城一号广

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G7WC6E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100%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日/2023 年度

(经审计) 85,579.35 34,179.53 9,175.28 1,471.89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中方信息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方信息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代理采购和销售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托于股东产业背景,在电子信息领域具备采购与分销渠道优势、信息优势、融资优势等。

《综合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本协议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2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的综合业务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采购甲方产品并进行销售,促进甲方产品拓展市场,双方同意在供货保障、价格与结算方式等方面提供最优条件。

(2)甲方向乙方采购液晶面板、面板模组生产用原辅料,为帮助甲方降本增效,乙方同意在采购价格与结算方式等方面提供最优条件。

(3)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仓储及保税物流、运输、资金结算等单一或综合的配套供应链服务,前述配套供应链服务的服务费,不超过经手货价的 1%。

1.3 上述综合业务合作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乙方同意资金成本不超过年化 6.5%。

1.4 甲乙双方确认,基于业务开展的便利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主体业务、经营范围的强制性或限制性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