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33.关于控股子公司尼勒克中绿电、奎屯中绿电和若羌中绿电拟向关联方
购买自同步技术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9
议案一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将于 2024年 9 月 30日到期,为继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合法权益,保障董监高更加充分地履职尽责,拟继续为公司全体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1.险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2.投保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保险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
4.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
5.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非故意不当行为(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不当雇佣、违反授权、应作为而不作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6.保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以具体的保单为准)
7.保费:50万元人民币
8.保险期限:一年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续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月 19日
议案二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针对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向公司子公司提供的两笔担保业务进行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担保情况
1.为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提供的担保
2021 年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鲁能新能源”)发行中期票据(21鲁能新能GN001)
10 亿元,期限 3+2 年,利率 4.10%。2024 年 1 月,鲁能新能源
完成中期票据转售,剩余金额 6.15 亿元,利率 3.05%,期限 2年。2021 年 1 月,鲁能新能源与鲁能集团签订《信用增进服务协议》,鲁能集团出具《信用增进函》承诺对鲁能新能源发行中期票据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至业务到期后两年。
2.为河北康保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
2016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河北康保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保广恒”)与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借款金额 4.20 亿元,期限
12 年。截至 2024 年 6 月底,剩余借款金额 2.10 亿元。2016 年,
鲁能集团提供担保承诺函,承诺对康保广恒的租金支付提供连带还款责任,保证期至业务到期后两年。
二、反担保情况
1.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 号)要求,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目前,鲁能集团对康保广恒、鲁能新能源间接持股比例为 68.61%。其对康保广恒、鲁能新能源提供的担保属超持股比例担保。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需公司对超股比担保额向鲁能集团提供反担保暨按照上述剩余借款本息的31.39%对鲁能集团进行反担保。经测算,本次反担保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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