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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30 15:31:13 股吧网页版
佛山照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1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4-04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1,548,778,230股,A股总股本1,245,104,992股,B股总股本303,673,238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13,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47,852,599.04元(含税)=1,232,104,992股×0.12元/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232,104,992股,(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 1,245,104,992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1187470 元 / 股
=147,852,599.04元÷1,245,104,992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118747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548,778,23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即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2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的原因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548,778,230(其中A股1,245,104,992股,B股303,673,23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剩余的回购股份A股13,000,000股后的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08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09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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