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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8:15:11 股吧网页版
金浦钛业:ESG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7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

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
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

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

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
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

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依法纳税,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

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管
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ESG工作的
执行单位;

(四)总部证券管理部是负责ESG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十四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ESG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议公司的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等;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公司ESG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及实质性议题,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总部证券管理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

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部证券管理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ESG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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