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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9:11:08 股吧网页版
金圆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份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9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38
第一节 通知......38
第二节 公告......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0
第十二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原吉林省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现为发改委)、原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现为国资委)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200001003583。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先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1993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yuan E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西街与丙四十五路交汇吉林省金融大厦商业综合
体四期 5A#综合楼 801 号

邮政编码:1300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7,648,262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为总目标。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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