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投
资行为,保证科学、正确地实施投资决策,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法人财产,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土地使用权、债权或其他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产所从事的下述行为:
(一)独资或与其他方合资、合作兴办企业或其他实体;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三)向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追加投资(含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四)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含委托理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购买或出售资产,是指公司资产出售、拍卖、偿债、转
让、购买、受让等公司资产产权变动。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四条 重大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是指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应由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
司”)适用本制度。
第一章 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投资及购
买或出售资产事项进行审批。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就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及购买或出售
资产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除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投资及购
买或出售资产事项,批准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的立项,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事
项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第十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是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项目的管理部门,其主
要职能是:
(一)负责公司项目的搜寻、初审、汇集、并编制送审报批材料等;
(二)对子公司项目进行指导,负责受理、送审、报批、跟踪、考查工作;
(三)建立项目档案、报告项目信息;
(四)必要时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跟踪、控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情况及
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进行法律审
核。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项目有关信息,并配合监督检查。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经内部决策机构通过后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项目的选择与立项
第十四条 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
(三)符合环保、安全等政策要求;
(四)工业企业项目原则上应是高新技术产品或是高新技术企业;
(五)有市场发展潜力;
(六)有较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立项:
(一)项目的提出可以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也可以是子公司。立项的受理部门是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二)立项程序:
1、立项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①立项申请,②项目建议书。
2、公司立项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和项目建议书,递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意见为确定立项的依据。
3、子公司立项由子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和项目建议书,递交子公司有权立项机构审批。子公司有权立项机构审批意见为确定立项的依据。
4、子公司有权立项机构决策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子公司投资及购买或出售资产项目立项备案表》(详见附表)并后附立项决策文件和项目建议书报送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立项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意见为确定立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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