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在本平台回复投资者,沙隆达重组报告书所披露的履约能力分析,是公司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交易相关方所做承诺事项作出的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中国化工的承诺事项,与证监会(2013)55号和(2022)16号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不相符,已涉及虚假陈述。请公司做进一步核查确认,以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安道麦A:
您好!在公司于2016年10月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公司针对中国化工集团2016年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了履约能力分析,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您好!在公司于2016年10月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公司针对中国化工集团2016年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了履约能力分析,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6-20 17: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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