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395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陕
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陕
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6月5日、2024年8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调整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和业绩补偿触发条件事宜,本次交易方案中“4、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 上市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 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业绩承诺资产所 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业绩承诺资产所 主要应用产品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收 主要应用产品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收 入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的差 入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的差 异情况,并应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 异情况,并应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
调整前 调整后
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 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
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 在未来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实际确认品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与当期期末累 收入需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的影响。业绩积承诺收入数之间的差异,以专项审核意见 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当
确定。 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
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诺收入数之间的差异,以专项审核意见确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在前两个会 定。
计年度中的任一会计年度或两个会计年度 根据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累积实现的实际收入数小于同期累积承诺 年度,若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当期收入数的 90%,则业绩承诺人应对上市公司 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进行业绩补偿,即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实现 诺收入数,则业绩承诺人须就不足部分向上收入数已达到当年承诺收入数的 90%,当年 市公司进行补偿。
不触发补偿程序;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实现 截至该年度期末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收入数已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的 产品累积实现收入数=截至该年度期末业绩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期三年 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实际收入总额(含届满累积实现收入数达到三年累积承诺收 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收入数)-截至该年度期
入数的 100%,则不触发补偿。 末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收入数。
业绩承诺期内对应期间,若触发补偿条件, 业绩承诺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金则业绩承诺人须就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 额=(截至该年度期末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用产品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低于当期 应用产品累积承诺收入数-截至该年度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的不足部分向上市公 末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累积实现
司进行补偿。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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