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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0 19:08:06 股吧网页版
供销大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4 年 7 月 3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供销大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供销大集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供销大集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
权限、内部审计范围、对象及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内容、内部审计业务文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的主要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报告职责,还需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销大集总部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
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纪检督察部是供销大集内设审计机构,在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分管负责人,以下简称主管领导)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

第五条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督察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出人员需求,从各部门和下属企业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调。

第六条 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
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为纪检督察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
件:

(一)纪检督察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单独列入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二)供销大集及下属企业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账簿和报表等资料应按要求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八条 纪检督察部应依法依规履行下列审计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等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供销大集范围内开展各类内部审计工作;

(二)对供销大集及下属企业的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三)参加供销大集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根据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
见和建议;

(四)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年终对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审计任务完成情况;

2.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效果;

3.审计工作经验与总结;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定的改进措施;

5.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
(六)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对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董事会及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九条 纪检督察部有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经公司批准后监督执行;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或个人,经审计负责人提出,报供销大集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计负责人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同时立即上报供销大集主管领导;

(七)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向供销大集董事会及主管领导提出表彰建议;

(八)向供销大集董事会及主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条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
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纪检督察部。

第十一条 根据审计结果,经供销大集领导批准,纪检督察
部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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