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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2024年4月19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油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 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 政 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 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规 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
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
公司进行初步审查、整理与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拟定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股东大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批准后,公司与股东大会决议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
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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