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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7 01:21:20 股吧网页版
海南海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4-01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或“公司”)及公司原实际
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2023029007 号)、(证监立案字 202302900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
实际控制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立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及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刘悉承,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伟,海南海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

依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和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南海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海南海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联方情况

刘悉承是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施加重大影响。海南海药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之间的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所述情形,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情形。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为海南海药的关联方。

(二) 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
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 年至 2020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48,000万元、22,000 万元、4,750 万元。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会计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南海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海南海药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隐瞒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的关联关系,决策并组织实施关联交易,签字保证海南海药 2018 年至 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海南海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海南海药时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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