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19:41:56 股吧网页版
海德股份: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关于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 1 号华润大厦 T4 楼 21 层邮编:030021

21/F,TowerT4,ChinaResourcesBuilding,No.1ChangxingRoad,WanbailinDistrict,Taiyuan,Shanxi

电话/Tel:(+86)(351)7032237/38/39 传真/Fax:(+86)(351)7024340

网址/Website: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5 月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编号:GPBA3218001
致: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郭长渊、鲁悦欣律
师出席了海德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海德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公司应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与其它需要公告的材料一起向公众披露,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
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2024 年 4 月 27 日,
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