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2 年度业务总结和2023年事业计划的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选举蔡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和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22 年的年度报告、2023 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担保事项、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4、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5、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经依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主要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均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并有效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董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监事持续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履行监督职责。
2. 公司的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强调事项的解决过程,做好监督配合工作。
3.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状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经审核我们认为是合理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审批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至目前未发现有重大违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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