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205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
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1-2
响已部分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审计 1
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部 分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205 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控股)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205 号审核报告
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
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新大洲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
使我们相信,新大洲控股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未部分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大洲控股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惠增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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