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 2
律师声明...... 3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内容...... 7
(一)授予日 ...... 7
(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7
(三)授予条件...... 8
三、结论性意见 ...... 9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简称 含义
新大洲、公司 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激励对象 指 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25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
本次授予 指 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28元/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号》 办理(2024 年修订)》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所 指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受托担任新大洲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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