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因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被查封1笔对外股权投资
来源:界面新闻
新大洲A8月13日公告,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8月8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鉴于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对公司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
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3766.96万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1333.8万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4204.5万元。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对外投资平台,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58.8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21%。上述查封股权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上报了年度缴纳税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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