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8月14日,新大洲A(000571)披露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8月8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文件显示,鉴于新大洲A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4年8月8日起至2025年2月7日止对新大洲A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据新大洲A介绍,被投资单位为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对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30000万元,投资比例100%。查封股权投资具体金额为5710.36万元,占其总投资30000万元的19.03%。
新大洲A表示,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对外投资平台,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58.8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21%。上述查封股权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负面影响,如果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上报了年度缴纳税款计划。
另外,新大洲A指出,公司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6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3766.96万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1333.8万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4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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