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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
控制制度;

3、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5、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要求,并通知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2、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文件报送至公司,公司财务经营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与评价,将结果提交审计委员会;

3、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对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

6、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5、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6、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营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与执行、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约定的工作、收集整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以及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它信息。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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