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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26,859.4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373,140.58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50C00046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展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用途 募集资金 累计 募集资金
计划投入净额 投入金额 余额
1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泰港石化码头有限公 75,112.64 75,112.64 -
司 100%股权
2 防城港渔澫港区 401 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 49,556.22 49,657.20 -
3 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 9 号、10 号泊位工程 172,668.46 173,408.95 -
合计 297,337.32 298,178.79 -
注:“防城港渔澫港区 401 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累计投入 49,657.20 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投入 49,556.22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投入 100.98 万元;“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 9 号、10 号
泊位工程”累计投入 173,408.9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72,668.46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投入 740.49 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防城港渔澫港区 401 号泊位工程后续建设原计划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分为一期码头水工、部分后方陆域建设和二期后方陆域、堆场建设两部分。目前本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一期码头水工和后方陆域部分已于 2021 年 11 月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公司已完成二期的陆域形成和地基处理工程,为适应散货装卸作业自动化和数字化生产运营的需要,公司拟对二期堆场的工艺进行智能化和自动化升级,以实现堆场的集约化、高效化和自动数字化管理。基于上述情况,该项目计划建设进度有所调整,目前公司正在开展二期后方道路堆场和工艺设备招标的相关工作,预计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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