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1 19:28:52 股吧网页版
*ST工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北京圆山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210,302,0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09,846,8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55,2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金杜律师事务所赵晓彤律师、李佳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9,93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1%;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46,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2%;反对362,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80%;弃权9,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09,904,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0%;反对362,847股,占出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