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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8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在上海市宝山区,就(2024)浙 0481 民初2896 号案件的和解及相关债务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和解框架协议》。同时,海宁哈工我耀与上海宝冶就上述案件的和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签订《和解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海宁哈工我耀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浙 0481 民诉前调 8243 号),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海宁哈工我耀向其支付所欠工程款 48,020,020.82 元。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海宁哈工我耀银
行存款 48,020,020.8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024 年 04 月,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出席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通知公司及海宁哈
工我耀于 2024 年 06 月 27 日出席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
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案号为(2024)浙 0481 民初 2896 号。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和解框架协议及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和解方案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24)浙
0481 民初 2896 号案件的和解及相关债务处理事 宜达成一致意见,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签订《和解方案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
1、结算金额确认
(1)甲方、乙方一致协商确认并同意,机器人本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期工程项目的结算金额为 174,200,000.00 元(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贰拾万元整)(其中包括:工程结算金额:173,550,000.00 元(大 写:壹亿柒仟叁佰伍拾伍万元整),幕墙工程管理费及索赔结算金额:650,000.00(大写:陆拾伍万元整)),该结算金额包含 1#办公楼、2#车间、3#车间、7#宿舍楼及相应室外工程的建设工程费用,乙方对 前述结算金额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金额的支付应另行签订具体的和 解协议并提交至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2)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结算金额不包含《机器人本体产业化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补充协议(一)》工艺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费用,工艺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另行签订结算书。
2、工艺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费用结算方案
对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结算内容,甲方、乙方及丙方确 认,应以
下述方案为基础另行签订结算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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