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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16:35:22 股吧网页版
太阳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有序推
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作指引,按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作为领导班子管理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实行契约化管理,主要是遵循市场规律、体现公
司特点和实际,对经理层成员实行聘任制,明确任职期限,并通过签订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和业绩责任书,约定经理层成员责任、权利、义务,实施聘期管理和目标考核,激发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活力。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公司治理规范原则;

(三)坚持以业绩为导向的市场化管理原则;

(四)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党委主要负责前置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聘
任协议及业绩责任书主体内容、薪酬管理办法以及业绩考核办法,明确经理层成员的职责分工等。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就经理层其他成员(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等成员)的聘任,向董事会履行提名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作为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委员会,结合集团公司党委建议,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经理层成员的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作为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薪酬管理办法、业绩考核办法;向董事会提出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的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或解聘,签订经理层成员聘
任协议;制定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经营业绩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第三章 聘任管理

第十条 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市场化导向和权责对等原则,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实行聘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每个聘期为三年。经理层
成员的任期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任期保持一致。经理层成员原则上最多连任五届。

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聘任后,由董事会与其签订经理层
成员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聘期届满,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自然终止。经
考核,需要续聘的,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备,董事会重新聘任。聘期内,经理层成员不再担任经理层成员相关职务的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自然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终止、岗位调动、退休等。经理层成员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未能续聘的经理层成员,有党组织职务,一并免去。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有以下行为或情况的,公司董事会
视情况可以解聘,向上级党委报备,进行解聘:

1.年度考核等级当年为 D 的(低于 70 分或主要指标完成
率低于 70%);

2.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 C 的(低于 75 分或主要指标
完成率低于 75%);

3.任期考核等级为 C 及以下的(低于 75 分或主要指标完
成率低于 75%);

4.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总经理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经理层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5.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因其他原因,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第十五条 实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兼职(任职)管理、出国(境)管理、配偶移居国(境)外的任职岗位管理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制度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退出管理

1.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在本届任期内不得再参与该岗位的聘任,由上级党委研究,由董事会予以解聘。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聘任。任期届满不符合续聘条件的,退出现职。经理层成员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制度。

2.考核退出的经理层成员,实行转岗、待岗等,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聘任。

3.解聘后结合经理层成员专业特长、经历经验等,调整到其他合适岗位,实行以岗定薪。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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