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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2 22:55:00 股吧网页版
真急了!股价逼近“生死线”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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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晚,平潭发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未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义务,公司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309.28万元。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今年以来,平潭发展股价持续下行,跌幅达47.04%,接近“腰斩”。截至今日收盘,报1.34元/股,逼近1元退市“生死线”。

 

未达成业绩目标

  回溯平潭发展公告,2019年9月,公司与被告贾敏等及第三人达成生物共同签订《关于江苏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66亿元受让达成生物的100%股权,同时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承诺达成生物2019—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达成生物)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350万元、1750万元和2150万元。

  2021年,公司、贾敏与达成生物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调整为达成生物2021—2023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达成生物)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5250万元。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对达成生物实际净利润数合计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5250万元的差额,贾敏应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款优先从公司应支付给贾敏的股权款及贾敏供给给达成生物的借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贾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达成生物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达成生物2021年至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万元,与业绩承诺的差额约为5300万元,业绩承诺未能完成,贾敏应当依约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5300万元。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该款项应于达成生物2023年度审计报告作出之日,与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贾敏供给给达成生物的借款本息进行抵扣,不足部分贾敏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即贾敏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约2265.11万元。公司多次函告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督促贾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而贾敏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现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7月22日晚间披露的公告中,平潭发展提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未按照公司与之签署协议的约定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义务,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平潭发展要求被告贾敏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现金补偿款约2265.11万元。此外,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4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8日约为44.17万元。被告应当立即赔偿因本案给原告造成的律师费损失。被告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述各项请求暂合计标的金额约为2309.28万元。

业绩持续亏损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起诉事项外,平潭发展近日还披露对恒大地产的诉讼进展。

  依据进展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同意本院终结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由及条件。

  在此之前,平潭发展与恒大地产福州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签署了《福建平潭中福海峡项目合作协议——建材城地块》及相关补充协议,该等协议业已成立并生效。2021年度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与其所属的子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的利益,收取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材城公司的房屋预售款,二被告应共同归还违规收取的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公司作为原告已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于2023年8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限期向建材城公司返还约7544.95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鉴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建材城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所处行业为林业,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以及烟草化肥贸易和木材等贸易业务。

  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亏损80.23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307.17万元,延续亏损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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