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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20:20:17 股吧网页版
东北制药: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8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8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共计 3,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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