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17:03:06 股吧网页版
兴蓉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 式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为 1 年,具体审计工作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承办,审计费用合计为 162 万元(含税),其中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2 万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因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