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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5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 式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为 1 年,具体审计工作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承办,审计费用合计为 162 万元(含税),其中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2 万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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