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许冰先生、王君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许冰先生、王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权锡鉴、谷克鉴、张军华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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