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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5 17:51:10 股吧网页版
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6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2024年6月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生效,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之前实施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5名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
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
通讯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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