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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持有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监事均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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