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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L4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存在不确定性;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影响,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签署后,公司作为承租人主要通过对承租项目进行商业运营管理获取租金收入,收入的确认与项目中现有商户是否顺利签订主体变更协议及未来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存在不确定性。
3、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主业经营能力,扩大公司管理规模,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新业”)拟与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沙头公司”)、深圳市骏升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升泰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及《租赁补充协议》,沙头公司、骏升泰公司一致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
用权利捆绑以现状整体出租给百纳新业用于开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租赁物业面积176,295.5平方米(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贰佰玖拾伍点伍平方米),百纳新业按照现状承租租赁物业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33年11月30日止。同时百纳新业承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同意再续租五年,即续租期间为自2033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11月30日止,租金在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5年的租金标准上递增10%,其他条件不变。
二、承租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旗下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百纳”)承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商业广场项目,并投入资金合计人民币3.17亿元对该商业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开办“沙井京基百纳广场”项目。目前项目正常、合法运营。
“沙井京基百纳广场”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5亿元。
经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目前京基百纳已与该项目出租方签订《租赁解除协议》,约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解除原租赁合同。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钟池明
2、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万元
3、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沙头村村委大楼(办公场所)
5、公司与沙头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对方未发生任何交易。
(二)深圳市骏升泰商贸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汉彬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3、主营业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
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2605
5、公司与骏升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对方未发生任何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合同》
出租方1: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2:深圳市骏升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深圳百纳新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租赁房产及用途
(1)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沙头村的项目的一至七层整栋(包括地下室和夹层)全部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以及依附于租赁物业的各种辅助设施的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外墙和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室外广场的广告牌、停车位的合法设置和使用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捆绑以现状整体出租给丙方使用。甲方和乙方应作为一致行动人
行使和履行其作为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并对本合同项下出租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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