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5 18:21:04 股吧网页版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6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4-03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持有本公司股份 170,513,1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30%)的公司
5%以上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
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计划自减持期间 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年10月9日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35,76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1,92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2. 和泰安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影响。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和泰安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被强制执行 被强制执行股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被强制执行股份来源 数量(股) 份占公司总股
其一致行动人 本比例

和泰安成 否 集中竞价 35,765,800 3.00%

和泰安成持有公司股份 170,513,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0%;和泰安
成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3

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年 10 月 21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本次强制执行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原因

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和泰安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和泰安成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变价。

(二)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1、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集中竞价

2、强制执行的数量及比例:变卖被执行人和泰安成持有本公司 35,76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1,92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3、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4、强制执行期间:2024 年 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强制执行主体和泰安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强制执行系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不涉及和泰安成前期披露的意向、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