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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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大
东海;
袁小平,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符宗仁,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业绩预告违规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
2021 年预计营业收入约 3,200 万元至 3,6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约为 2,800 万元至 3,2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
(以下简称“净利润”)约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 150 万元至 19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6 日, 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显示,营业收入修正为 2,800 万元至 3,2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修正为 2,100 万元至 2,500 万元,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60
万元至 2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60 万元至 420 万元。
修正原因为, 公司将不具有商业性质的客餐费、月饼收入等做了
调减。同时, 2022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显示,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023.45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2,374.35 万元,净利润为
-201.1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425.94 万元,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业绩预告未预警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
二、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和《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更新后)》,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
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将 2021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由 1,907.98
万元更正为 1,806.91 万元,净利润由 145.29 万元更正为 80.95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由 121.66 万元更正为-52.06 万元;将前三
季度营业收入由 2,815.76 万元更正为 2,481.60 万元,净利润由— 3 —
278.96 万元更正为-18.47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由 243.94 万元更
正为-180.10 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小平、财务负责人符宗仁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二、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
小平、财务负责人符宗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袁小平、符宗仁如对本
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
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海
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0755-88668240)。— 4 —
对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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