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T美谷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1 号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你公司所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谷”)57,233,2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7.5%)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过户登记,你公司对*ST 美谷的持股比例由 30.04%
降至 22.54%。
你公司作为*ST 美谷持股 5%以上股东,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 5%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四条及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1 条、第 3.4.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6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