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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8:50:57 股吧网页版
ST美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前述人员提出解聘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四)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不能代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也不
能代表公司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监事在履行职权时,应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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