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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8:50:57 股吧网页版
ST美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
名是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下,根据需求下
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与各中介机构的联系、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它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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