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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8:45:03 股吧网页版
天茂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监事会议事规则

(需经2024年8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监事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的,监事会应提请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裁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
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的行为, 可以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
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进行一次以上财务检查,必要时可到下属企业进行检查、访谈,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审计部门给予
帮助。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有计划地定期组织监事进行政治、时事、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并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不断地提高监事的素质和合法监督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为监事和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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