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需经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经营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的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全体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既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
定发展,同时也要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绩效优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管理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五)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确定其薪酬。
2、公司制定相关董事津贴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公司监事薪酬与津贴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确定其薪酬。
2、公司制定相关监事津贴并提交监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和岗位职责确定。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度基薪,根据当月履职情况,按月发放。列表如下:
级别 基本年薪(万元) 月度基薪(万元)
总经理 60~100 5~8.33
副总经理 30~60 2.5~5
财务总监 30~60 2.5~5
董事会秘书 30~60 2.5~5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50 2.08~4.16
若一人身兼多职,按较高职级确定,不重复计算。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五类,前三类又划分为 A、B 两个层级,考核结果划分八个级次。绩效薪酬以被考核人基本年薪为基础,根据考核结果按下表等级计算。
绩效考 绩效年薪级次 备注说明
核结果
A:基本年薪的 1.20 倍 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未到达
卓越 B:基本年薪的 1.00 倍 10,000 万元以上(含 10,000 万元)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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