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2 18:45:04 股吧网页版
天茂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需经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经营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的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
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全体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既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
定发展,同时也要与公司经营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绩效优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管理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五)与公司战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确定其薪酬。

2、公司制定相关董事津贴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公司监事薪酬与津贴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确定其薪酬。

2、公司制定相关监事津贴并提交监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和岗位职责确定。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度基薪,根据当月履职情况,按月发放。列表如下:

级别 基本年薪(万元) 月度基薪(万元)

总经理 60~100 5~8.33

副总经理 30~60 2.5~5

财务总监 30~60 2.5~5

董事会秘书 30~60 2.5~5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50 2.08~4.16

若一人身兼多职,按较高职级确定,不重复计算。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五类,前三类又划分为 A、B 两个层级,考核结果划分八个级次。绩效薪酬以被考核人基本年薪为基础,根据考核结果按下表等级计算。

绩效考 绩效年薪级次 备注说明

核结果

A:基本年薪的 1.20 倍 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未到达

卓越 B:基本年薪的 1.00 倍 10,000 万元以上(含 10,000 万元)被考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