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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8:26:13 股吧网页版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丽惠)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郑丽惠

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公司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状
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
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郑丽惠,女,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任福建省财政厅科员。1995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业标准经理、董事、副主任会计师等职。现任福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
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郑丽惠 11 11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7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任职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1、2023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研讨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薪酬委员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专门会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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