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7 15:31:05 股吧网页版
合金投资: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

网址:www.yingkelawyer.com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业务管理办法》)及《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张康律师、巴豫婷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公司已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有关文件和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事实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16: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李圣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79,879,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22%。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各方通过现场和网络连线的形式参与了本次会议。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并经公司查验确认,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13人,代表股份2,682,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66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213 人,代表股份 2,682,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6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