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7 15:32:56 股吧网页版
合金投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4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拟与新疆汇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新能源”)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其 200 辆运输车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车辆信息

1.1 汇一新能源向汇一智能租出的 200 台车辆所有权属于汇一新能源,租赁
车辆的具体信息以《车辆租赁清单》为准。

1.2 驾驶员由汇一智能雇佣担任,费用由汇一智能承担。

1.3 汇一新能源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车辆状态良好,达到可运营状态。
2、租赁服务保证

2.1 汇一新能源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确保车辆及时补能。
2.2 汇一新能源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2.3 租赁期间,汇一新能源应派专人协助汇一智能的工作,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维持车辆运营状态。

3、租车期限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试运营期限 1 个月,根据试运行情
况,汇一智能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或调整租金。试运营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租赁。

4、租金、电费及付款方式

4.1 租金为每辆每月 36,000 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含税),汇一新能源按
月结算金额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一智能应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向汇一新能源付清上月租金。付款方式与汇一智能上游单位保持一致。

4.2 车辆充换电服务,电费按照 0.41 元/每度计算(含税)计提,汇一新能源
负责提供的国网实际充电数据及发票金额与汇一智能进行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汇一新能源出具税率 6%的充电服务费专用发票,汇一智能应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向汇一新能源付清上月电费。

4.3 租赁期间,如遇到车辆运营状态或租赁配套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和电费标准(车辆停运期间原则上不收取费用);经双方同意,原则上每 3 个月可调整一次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双方不得随意调整租金。

5、双方权利义务

5.1 汇一新能源应保证提供的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手续,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汇一新能源全部承担。

5.2 汇一智能租赁车辆将在淖毛湖地区开展运输,租赁车辆运营期间,汇一智能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因汇一智能驾驶人员操作不当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赔偿,先由车辆保险承担,投保方式不能承担的部分由汇一智能承担。
5.3 汇一新能源应承担车辆使用期内车辆的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审验、维修保养等费用。如因车辆自身原因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责任均由汇一新能源承担。在租赁期间,如因车辆保险问题给汇一智能造成损失,汇一新能源应承担赔偿责任。

5.4 汇一新能源应确保车辆运营状态,提供稳定的充换电服务,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因车辆无法及时充换电或维修保养不当影响汇一智能使用,连续3天或1个月内累计超过5天不能正常使用,应按1500元/辆/天减少租赁费用,汇一新能源应及时更换车辆,汇一智能相应扣除停运期间的费用,汇一新能源更换后若仍不能保证汇一智能使用的,汇一智能有权解除合同。

5.5 汇一新能源有权随时对汇一智能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对检查出车辆使用不当的合理问题书面要求汇一智能及时组织整改。若汇一智能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汇一新能源有权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

6.1 车辆交付须双方总经理在租赁清单签字确认。汇一新能源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付外,相关费用按实际交付日期核算;汇一新能源延期交付部分车辆超过 3 天的,应按 1500 元/天/辆向汇一智能承担违约金,逾
期超过 3 天的,汇一智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