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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6〕65 号文
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3163J。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0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于 1996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INGXIAYOUNGLIGHT CHEMIC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钢
电路,邮政编码为:753202。
公司经营场所包括公司住所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 8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486,73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诚信、规范、高效、
卓越”的企业精神,科学管理,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努力
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把公司建设成为集电力、化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气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办公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离岸贸易经营;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旅客票务代理;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如下: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宁夏石嘴山民族化工(集团)公司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 199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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