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6
问题 3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4〕120040 号)(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财务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3 年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委派2023-2025 年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发行人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的不同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加粗):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电石技改工程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
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项目一产品用途主要为自
用,项目二产品电力全部自用,项目三为生产配套系统,无产品出售。本次募投
项目主要目的是节约各项生产成本,不会新增收入。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结合产品用途等情况,说明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销售收
入、毛利等效益预测的谨慎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说明:结合产品用途等情况,说明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销售
收入、毛利等效益预测的谨慎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募投项目产品的用途情况
(1)项目一
项目一产品电石绝大部分自用,作为原材料用于下游产品 PVC、E-PVC 的
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 PVC 单位电石耗用量分别为 1.39 吨、1.38 吨、1.37
吨和 1.35 吨。公司现有 22 万吨 PVC 及 4 万吨 E-PVC 年产能,暂无扩产计划,
对应约 36 万吨电石年耗用量。在电石及 PVC/E-PVC 满产情况下,可内部消化
绝大部分的电石产能。发行人各期产量中电石自用及外销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自用电石 17.67 92.23% 14.36 100.00% 11.58 100.00% 22.54 100.00%
外销电石 1.49 7.77% - 0.00% - 0.00% - 0.00%
合计 19.16 100.00% 14.36 100.00% 11.58 100.00% 22.54 100.00%
发行人 2021 年三季度关停 4 台 20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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